劳动就业首页 > 劳动就业服务 > 人事档案办理指南







北京人事档案政策
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》
 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,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、严肃性,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,促进人才合理流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干部档案工作条例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,制定本规定。
《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》
 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,维护人事档案管理的严肃性,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,促进人才合理流动,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、人事部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》(人发[1996]118号)及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具体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档案办理须知
  •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存档须知
  •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转存须知
  •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北京户籍存档人员档案调出须知
  •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人事档案材料归档须知
  •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非京籍存档人员档案调出须知
  • 北京人事档案服务机构
    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
    北京人事档案办理方法
    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
    《职工个人委托保存档案服务程序》
      根据各类人员的不同经历,档案中应具备的材料包括:初、高中毕业生登记表;工会关系介绍信(会员登记表);外地进京人员审批表;独生子女证明;原单位书面鉴定;原单位职工(干部)登记表;各项社会保险转移证明。
   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
    《接收应届毕业生档案程序及须知》
      委托存档单位如选定北京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,由学校、接收单位和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。
    档案表格下载
  • 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第一页
  • 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第二页
  • 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第三页
  • 存档人员改号、改类登记表
  • 单位存档人员解除存档合同证明信及鉴定表
  • 单位开户人事代理协议书
  • 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
  • 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关系合同
  • 员工定级表
  • 应届毕业生生育情况调查表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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