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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暂住证办理服务
北京开展暂住证办理专项活动
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
什么是《暂住证》
《暂住证》是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身份证明;外地来京人员到达本市后,应在三日内到其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。其中,年满16周岁,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一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、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,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《暂住证》。
北京《暂住证》的种类
根据《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》第七条之规定:年满16周岁,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在本市从事务工、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,应当在进行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。暂住证依据暂住人在京居住时间分为:A、B、C三种。
如何办理北京市《暂住证》
办理《暂住证》 外地来京人员年满16周岁,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、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,应申领《暂住证》。
办理证件所需证明材料:
1.
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;
2.
暂住在本市居(农)户内或出租房内的,应提交户(房)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(复印件即可),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,户(房)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;
3.
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。
《暂住证》办理问题答疑
暂住证需要随身携带吗?
《暂住证》由外地来京人员随身携带,以备公安人员查验。《暂住证》有效期最长为一年,逾期作废。有效期将满的,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《暂住证》。
对违反规定的,公安机关将如何处罚?
逾期不办理《暂住证》或者暂住期满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的,责令补办,并处以5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限期离京;涂改、转借、冒用《暂住证》,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。
《暂住证》管理程序解答
《暂住证》的变更与延期
外地来京人员在《暂住证》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,应持《暂住证》,房(户)主户口簿或身份证(复印件即可),向新暂住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。
公安机关如何对暂住证进行管理
为了保护外地来京人员和容留、雇佣外地来京人员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,打击混迹其中的违法犯罪,公安机关依法对以下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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